- 法规标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关于同意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旗乌兰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30日文书字号:鄂银保监复〔2019〕13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关于同意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旗乌兰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19〕13号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准格尔旗乌兰小微支行开业的请示》(鄂银发〔2019〕8号)文件收悉。经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2019年1月25日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旗乌兰小微支行开业。机构名称: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旗乌兰小微支行。营业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铁北社区乌兰路与丹霞路交汇处。
二、经营业务范围: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除人工现金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单户授信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授信业务,银行卡业务,理财业务,代扣代缴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咨询宣传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总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旗乌兰小微支行属于经营性支行,由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旗支行进行管理。
你行应自我分局做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旗乌兰小微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开业,开业后一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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