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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粮食农林部农业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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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粮食农林部农业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粮食农林部
  • 发布日期:1978年10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1年11月2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粮食农林部农业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1年11月23日生效日期1981年11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粮食农林部(以下简称双方),根据一九七八年十月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的精神,认识到加强和发展双方在农业科学技术方面的合作对两国是有益的,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双方将协调和促进两国科研机构之间在农业科学技术方面的合作;

二、在需要或可行时,双方将努力促使其他农业科研机构参加合作。

第二条

农业科学技术合作将包括下述方面:

一、通过相互访问考察,举办学术座谈和科学讨论会,开展经验交流;

二、交流科学文献、研究成果和生物材料;

三、互派科学家和技术人员进修;

四、共同进行研究项目。

第三条

双方共同感兴趣的一九八一年合作项目清单作为本议定书的附件。每年将对项目清单在双方同意下进行审查和补充。

第四条

根据本议定书第二条的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在作必要的考察旅行时,往返旅费由派遣一方负担。如没有其他协议,在接待一方国家内的食、宿和交通费用由接待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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