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 制定机构: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1日文书字号:穗公交规字〔2024〕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穗公交规字〔2024〕2号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政策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运行实际情况,我支队决定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本市以下范围内道路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仑头隧道、至南沙港快速、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长洲岛和生物岛北面、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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