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的意见
- 制定机构: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6日文书字号:丹政办发〔2024〕3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的意见
丹政办发〔20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海洋强国战略,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促进我市海洋资源合理开发、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5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海域管理范围
丹东市海域管理范围由2021年修测海岸线数据和《丹东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所确定的丹东管理的海域外边界合围而成,面积为3398.24平方公里。
二、海域使用审批
除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项目用海外,丹东市海域使用审批应遵循如下规定:
(一)属地政府应向丹东市政府上报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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