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3日文书字号:新发改医价(2012)3218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新发改医价(2012)3218号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局: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暂行规定 》(新计价费〔2004〕137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等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等2项医疗服务价格详见附表。
二、在注射项目(编码1204)除外内容中增加胰岛素笔专用针头。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价格管理、公示、宣传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要依法查处 。
四、本通知自2013年 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后制定正式价格。
附件: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等2项医疗服务价格表
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等2项医疗服务价格表(新发改医价〔2012〕321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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