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 制定机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2023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对省人民政府经济工作行使监督职权。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承担有关具体工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协助和配合。
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和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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