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排污权出让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排污权出让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 制定机构: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文书字号:2020年第22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排污权出让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第22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1号)等规定,排污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排污权出让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贵州省排污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贵州省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按照国务院相关部门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方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排污权出让收入按照属地原则由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县(市、区、特区)税务局负责征收。

三、贵州省排污权出让收入由缴费人完成排污权交易相关手续后,由环境保护主管行政部门向其出具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通知单。缴费人持...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