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3〕20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3〕21号)有关要求,新疆保监局对原《新疆保监局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将原《新疆保监局行政许可工作指引》分为《新疆保险公司行政许可工作指引》和《新疆保险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引》两项,现将修订后的《新疆保险公司行政许可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1年3月11日起施行的《新疆保监局行政许可工作指引》(新保监发〔2011〕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