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5日文书字号:宁政办发(2016)56号
- 生效日期:2016年04月0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强制性地方标准事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底线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是标准化改革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55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对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清理评估。2016年年底前,提出整合精简工作结论,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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