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5日文书字号:宁政办发(2016)56号
  • 生效日期:2016年04月0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强制性地方标准


强制性地方标准事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底线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是标准化改革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55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对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清理评估。2016年年底前,提出整合精简工作结论,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