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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有效合作和执行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联合国大会46/215决议的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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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有效合作和执行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联合国大会46/215决议的谅解备忘录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3年12月0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3年12月0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有效合作和执行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联合国大会46/215决议的谅解备忘录
(签订日期1993年12月3日生效日期1993年12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代表,特别考虑到有效合作和执行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联合国大会标题为“大型中上层流网捕鱼以及其对世界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之46/215号决议(unga46/215)的必要性,同意如下临时性谅解备忘录(“备忘录”):

一、一方的公务人员,在北太平洋公海上遇到悬挂另一方国旗,或声称已在另一方当局注册的渔船被发现与联大46/215号决议条款不一致,使用或为使用而安装了大型中上层流网,应向另一方适当的公务人员提出对上述船只实施合作登临和核查的要求。

二、每一方的一名称职公务人员应有资格乘坐另一方在公海上的每一艘流网执法船。每一名该类公务人员上船及下船的时间及地点不应影响该船的航行计划。

三、如另一方的经授权的公务人员不能参加上述的合作登临和核查,其将立即通知要求方并将对要求方经授权的公务人员的登临和核查给予合作和协助。如在现场的要求方的经授权的公务人员得到通知,另一方的经授权的公务人员不能参加合作登临和核查时,或另一方的经授权的公务人员没有立即通知要求方时,要求方经授权的公务人员将自行登临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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