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的决定
- 制定机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的决定
(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条例名称修改为“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投资条例”。
二、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护和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本省投资,促进交流合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三、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保护港澳投资者在本省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保护和促进港澳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发展环境。”
五、将第四条改为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港澳投资和投资保障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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