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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标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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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标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00年05月26日文书字号:渝价(2000)287号
  • 生效日期:2000年06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标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0]287号 二000年五月二十六日)


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重庆市成套设备招标局、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标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的精神,我们对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标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经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批准,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发布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标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渝财预外[1999]232号),现就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标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电设备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中标设备总金额的1.5%向中标方收取中标设备服务费。

二、收费单位:重庆市成套设备招标局、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标局。

三、收费范围:参与投标的中标单位。

四、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标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必须到重庆市物价部门重新申领《收费许可证》,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0年6月1日起执行。我市过去有关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标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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