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推进园区项目审批
- 制定机构: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2日文书字号:阜政办发〔2023〕11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推进园区项目审批
阜政办发〔2023〕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推进园区项目审批集约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园区项目审批集约化改革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和提高项目审批工作质效,结合阜新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围绕园区项目审批全流程,精准厘清各阶段审批事项和其他类型事项的办理流程、时限要求;强化时间监管,全面清理压减各环节“隐形时间”,将审批特殊环节用时纳入全流程用时管理,不断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规范审批事项
全面梳理园区所有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形成审批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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