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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外交部关于成立加强双边关系的中阿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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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外交部关于成立加强双边关系的中阿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外交部
  •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4月0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外交部关于成立加强双边关系的中阿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
(2007年4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外交部(以下简称“双方”),基于两国和两国人民间的传统友好关系,为了增进相互理解,开展两国长期、有效的互利合作,更好地执行两国现行的各领域协议和谅解备忘录,认识到两国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进行磋商的重要性,在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组建工作组,其主要职能为:

(一)就双边关系的各个方面进行讨论,并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

(二)推动落实和执行两国间现有协议。

(三)跟踪各联合委员会会议纪要的成果,促进落实纪要中政治、经济、投资、旅游等各领域的内容,以及两国领导人发表的共同声明。

(四)就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任何问题交换意见。

第二条

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和步骤,加强两国各领域双边合作,就国际和地区事务进行协调,并执行本谅解备忘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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