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吉林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8日文书字号:吉财库〔2021〕178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3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
吉财库〔2021〕178号
吉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规范吉林省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吉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吉林省政府债券,是指在国务院批准的吉林省政府债务限额内,由吉林省财政厅代表吉林省人民政府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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