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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滕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滕州市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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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滕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滕州市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滕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4日文书字号:滕商投字〔2022〕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1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滕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滕州市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滕商投字〔2022〕2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动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决策部署,大力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我市外贸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对《滕州市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滕商投字〔2020〕11号)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调整和完善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新增加支持内容

对《滕州市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滕商投字〔2020〕11号)中第二章“支持方向、标准和对象”第四条“试点县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和标准”增加支持内容:

1、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对通过9610、1210、9710、9810等模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跨境电商进出口额50万美元(含)以上的,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2、支持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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