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乌法宣言
- 制定机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1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5年07月10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乌法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元首2015年7月9日至10日在乌法举行会议,发表声明如下:
上合组织遵循本组织《宪章》和《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以及本组织框架下通过的其他国际条约与文件的规定,已成为加强成员国相互理解、真诚对话和平等伙伴关系的坚实平台。本组织逐渐成为现代国家关系体系富有影响力的参与者,为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为特点的国际关系复杂演变中向前发展,同时国际安全面临的挑战与威胁不断增加,各地区的不确定和不稳定因素上升。
元首们对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蔓延、各种恐怖组织合流表示严重关切,支持国际社会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加强打击恐怖主义。
在此情况下,成员国的优先任务是,以《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为基础完善工作,共同努力打击地区和全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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