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友好关系基础的联合声明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6年07月0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6年07月0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友好关系基础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
基于巩固和加强中吉两国人民之间传统友谊的共同愿望,满意地指出,自一九九二年五月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阿卡耶夫访华以来,双边关系取得了长足进展,并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对吉尔吉斯共和国的访问将把两国关系提高到崭新的水平,深信进一步加强中吉两国的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助于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安全,重申恪守一九九二年一月五日中吉建交联合公报、一九九二年五月十六日中吉联合公报所确立的各项原则及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声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彼此视为友好邻邦,并愿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基础上并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发展两国面向二十一世纪的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关系。
二、双方不参加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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