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就业见习补贴申领事项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 制定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8日文书字号:津人社办函〔2021〕394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事项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津人社办函〔2021〕394号
第一条
为加强就业见习基地管理,促进就业,有效监管就业资金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就业见习补贴申领事项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是指申请人通过承诺制方式办理就业见习补贴申领事项后,监管部门对其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承诺内容实施的检查、核查。适用于经批准的本市各级就业见习基地。
第三条
事中事后监管需遵循公平公开、随机抽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监管部门为市和各区人社行政部门。
市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市级见习基地监管工作,委托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各区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区级见习基地监管工作。
第五条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事项可承诺的材料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第六条
审批部门办理完成承诺审批事项后,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承诺书和办理结果等办件档案信息整理归档,并及时推送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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