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及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0日文书字号:赣市监规〔2021〕6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及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则》的通知
赣市监规〔2021〕6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及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则》已经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第十三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及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落实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制度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省局办理的适用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均需经过审核。
第三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或者行政处罚案件具有依法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其他情形的,应当由省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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