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先进处(科)室、先进检察官的决定
- 制定机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松滋...
-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16日文书字号:鄂检发政字〔2013〕2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1月1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先进处(科)室、先进检察官的决定
(鄂检发政字〔2013〕2号)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
201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弘扬正气,进一步推进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根据《检察机关奖励暂行规定、《湖北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先进处(科)室、先进检察官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规定,经逐级申报、推荐、考核和评选,省院决定:授予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等28个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授予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等80个处(科)室“全省先进处(科)室”称号,授予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邱文等80名个人“全省先进检察官”称号,授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等5个单位“全省基层检察院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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