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济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7日文书字号:济政发〔2022〕16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9月0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政发〔202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处理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相关文件的函》(司办函〔2022〕1067号)、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处理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相关文件的函〉的通知》,决定对《济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济政发〔2020〕15号)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1. 删除第十七条第(五)项。
2. 删除第十七条第(四)项中“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 删除第六章法律责任。
《济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的修改内容,自2022年9月7日起施行。登记号为JNCR—2022—0010006。
附件:《济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关于修改〈济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进行修改)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