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
- 制定机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
(2022年8月18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22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岸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促进长江岸线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岸线的保护、修复、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长江岸线,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含洲岛)水陆边界一定范围内的带状区域。具体范围按照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详细规划划定。
第四条
长江岸线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
第五条
市、沿江各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履行长江岸线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维护生态安全的主体责任。
沿江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建立健全长江岸线保护巡查工作机制,及时制止违反长江岸线保护规定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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