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2020年04月27日修订版)
- 制定机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6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2020年04月27日修订版)
(2009年1月17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9年3月27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20年1月17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020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文山三七及其产品质量,促进文山三七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文山三七,是指在国家批准的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种植技术和初级产品符合《地理标志产品 文山三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文山三七》国家标准)的五加科人参属植物三七。
第三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山三七种植、加工、经营、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文山三七用于食品、药品、保健品和日化产品等加工、经营,应当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文山三七产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原则。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自治州文山三七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州文...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