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烟草制品购销合同试行规定
- 制定机构:中国烟草总公司
- 发布日期:1984年06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4年06月27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烟草制品购销合同试行规定
(1984年6月27日中国烟草总公司发布)
第一条
为了贯彻《烟草专卖条例》和《经济合同法》,通过合同保证国家烟草制品调拨计划的执行,安排好市场供应,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卷烟、雪茄烟、烟丝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发生问题时的解决、处理和责任的划分,均依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烟草公司系统内部上下级公司以及各平级公司之间的商品调拨、分配;原则上也适用于烟草公司收购部门与生产烟厂之间的关系处理。
第四条
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的需要,结合原材料的情况,本着“提高质量,生产适销对路产品”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商品收购和供应,是调出单位(甲方)和调入单位(乙方)的共同任务。双方都应根据国家和上级公司核定的商品流转计划和调拨计划,签订购销合同,以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
第五条
合同的签订。
(一)卷烟、雪茄烟的购销合同,均签订具体品种,不能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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