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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信用修复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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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信用修复指南的通知
  • 制定机构: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9日文书字号:吉市信用办发〔2020〕10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8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信用修复指南的通知
吉市信用办发〔2020〕10号


经开区经发局,各县(市、区)发改委,庐陵新区社会局,市直有关单位:

信用修复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

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服务,推动信用建设规范化、系统化,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有利于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利。对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弘扬诚信的文化,培育诚信的环境,都有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明确提出,要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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