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信用修复指南的通知
- 制定机构: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9日文书字号:吉市信用办发〔2020〕10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8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信用修复指南的通知
吉市信用办发〔2020〕10号
经开区经发局,各县(市、区)发改委,庐陵新区社会局,市直有关单位:
信用修复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
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服务,推动信用建设规范化、系统化,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有利于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利。对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弘扬诚信的文化,培育诚信的环境,都有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明确提出,要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