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辽宁省企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辽宁省企业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0月1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辽宁省企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精神,强化争议源头治理,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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