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4日文书字号:豫金发〔2021〕3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1月0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的通知
豫金发〔2021〕3号
各省辖市金融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激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当作为,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机制,完善“能担、愿担、敢担”的制度措施,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金融局将本通知发至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河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机制,完善“能担、愿担、敢担”的制度激励措施,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服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及四项配套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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