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辽阳银保监分局关于崔明超同志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阳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5日文书字号:辽市银保监发〔2019〕10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2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辽阳银保监分局关于崔明超同志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市银保监发〔2019〕10号
丹东银行辽阳分行:
你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关于崔明超同志高管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丹东银辽阳〔2018〕6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崔明超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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