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刚果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二○○四年至二○○六年执行计划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刚果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二○○四年至二○○六年执行计划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刚果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0年03月2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4年05月1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刚果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二○○四年至二○○六年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刚果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发展两国的文化交往和加强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根据二○○○年三月二十日在北京签署的两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同意签订二○○四年至二○○六年执行计划,条文如下:

一、文化与艺术

(一)中方派遣中国政府文化代表团一行五人(部级)访问刚果(布),为期七天。

(二)刚方派遣刚果(布)政府文化代表团一行五人(部级)访华,为期七天。

(三)中方派遣二十人的艺术团赴刚访演,为期一周左右。

(四)刚方派遣二十人的艺术团来华访演,为期一周左右。

(五)中方在刚果(布)举办画展或工艺品展,随展二人,为期两周。

(六)刚方在华举办画展或工艺品展,随展二人,为期两周。

(七)双方将探讨互派专家进行文化艺术方面培训的可能性。

二、文物、图书馆、档案和电影

(八)双方鼓励两国文物主管部门互换文化遗产信息并进行专家互访。

(九)双方鼓励两国文物主管部门在文物保护和管理方面开展交流。

(十)双方鼓励两国国家图书馆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如互换出版物和互派代表团。

(十一)双方鼓励两国国家档案馆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如互换档案信息和互派代表团。

(十二)双方鼓励两国在电影领域开展合作,如互派代表团,互办电影周、互换电影资料。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