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7年12月22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烟叶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及部分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律委员会还到一些地方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并就草案的有关问题与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法律委员会于11月28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12月14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烟叶税法是必要的;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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