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关于建立民间合作论坛的换文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尼泊尔王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6年04月1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6年04月1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关于建立民间合作论坛的换文
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外交部外秘
卡达尔·巴卡塔·施雷斯塔先生阁下,阁下:
我谨收到阁下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八日的信件,其中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之间建立中尼民间合作论坛协定的内容如下:
“1为促进尼泊尔王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民间经贸交流与合作,加深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和进一步推动两国睦邻友好关系的发展,尼中双方建立由两国工商界人士、学者、专家和政府代表组成的尼中民间合作论坛。
2尼中民间合作论坛每年轮流在尼泊尔和中国召开会议。
3论坛的主管机关:尼方为尼泊尔工商联合会,中方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论坛主席由论坛会议的东道国担任,直到下一次会议召开。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外交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委指定一名高级官员作为论坛的协调员。
4论坛的成员人数、举行会议的地点、时间、会议程序和有关论坛活动的其他安排由论坛联合会决定;首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可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阁下来函中所述协定的内容。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
王英凡
(签字)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八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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