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冈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冈比亚工作的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冈比亚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1年09月1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1年09月1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冈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冈比亚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冈比亚共和国政府,为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 一 条
应冈比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冈方”)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医疗队赴冈比亚工作。
第 二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赴冈比亚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由十四人组成,包括一名译员、一名司机和一名厨师。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在班桑。
第 三 条
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冈比亚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冈方开展医疗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学术经验,相互学习。
第 四 条
中方每年无偿提供约十万元人民币的药品和部分器械,由中国医疗队保管使用。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和化学试剂由冈方供应。
第 五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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