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包头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颖东河金谷村镇银行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包头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9日文书字号:包银保监复〔2018〕2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包头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颖东河金谷村镇银行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包银保监复〔2018〕2号
东河金谷村镇银行:
你行报送的《包头市东河金谷村镇银行关于张颖同志拟任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包东金银发〔2018〕168号)收悉。经审查,核准张颖东河金谷村镇银行董事任职资格。
你行应要求上述人员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抄送我分局。逾期未抄送或拟任人未到任的,此批复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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