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共和国政府电信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几内亚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65年09月1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65年09月15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共和国政府电信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共和国政府,为了保证两国间的良好通信,促进两国间经济和文化关系的发展,达成协议如下:
第 一 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几内亚共和国之间建立直达无线电报联系。
第 二 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需要和可能时,可用通信方式协议建立两国间直达无线相片电报联系和电话联系。
第 三 条
缔约双方同意对各自境内的必要设备维持良好状态,以保证正常通信。
第 四 条
缔约双方邮电主管机关和所属机构在电信联系中应使用中文、法文或英文。
第 五 条
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在第一条和第二条所列通信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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