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建立三国合作秘书处的备忘录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大韩民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5年05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5年05月29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建立三国合作秘书处的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和日本国政府(以下称“三方”)
认识到中日韩合作自1999年启动以来,三国共同利益不断增长,各领域合作得到推进,对话机制进一步扩展。
注意到目前三国已经建立17个部长级会议机制和50多个交流对话机制,有必要在三国合作十年发展基础上,统筹协调三国各领域合作,使其朝着高效、规范、有序和机制化合作的方向推进。
根据于2010年5月29日在韩国济州岛举行的第三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的共同决定,为高效推动和管理三国合作项目,希望建立一个秘书处。
兹达成以下决定:
一、三国合作秘书处(以下称“秘书处”)将于2011年在韩国建立。为此,三方将在签署本备忘录基础上,致力于尽快达成一份协议。
二、秘书处的目标是,通过为三国领导人会议、外长会、其他部长级会议和外交高官磋商等三国磋商机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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