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克兰政府关于和平利用与研究宇宙空间合作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乌克兰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5年12月0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5年12月04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克兰政府关于和平利用与研究宇宙空间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克兰政府(以下简称“双方”);
确认双方在和平利用与研究宇宙空间方面的作用;
确认双方现有的合作基础和利用宇宙空间造福全人类的共同活动的相互利益;
注意到双方在开展和平利用与研究宇宙空间方面扩大合作的愿望;
确认在有效利用宇宙空间方面努力的必要性;
履行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七日的《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的各项规定,以及由两国参加的关于探索和利用宇宙空间的其他多边条约和协定的各项规定;
考虑到一九九二年八月八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克兰政府经济贸易合作协定》;
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将依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双方接受的国际法原则,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促进两国在和平利用与研究宇宙空间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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