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网站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7月31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网站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以来,各级供销合作社认真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供销合字〔2010〕24号)精神,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以下简称标识)推广使用工作进一步加强,标识的社会认知度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逐步扩大,全系统的统一、良好整体形象进一步巩固。同时,一些地方在标识使用,特别是网站在使用标识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标识图形和文字部分拆分使用、改变标识图形与文字部分位置、改变标识长宽比例和主辅标识图形颜色字体等,严重影响了标识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为进一步做好标识的规范使用工作,总社决定于2013年下半年组织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对本地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单位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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