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等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等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关于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的若干措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能源供应的若干措施》《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的若干措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从优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补充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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