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镶黄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增持股比例5%以上法人股东资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锡林郭勒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9日文书字号:锡银保监复〔2018〕6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镶黄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增持股比例5%以上法人股东资格的批复
锡银保监复〔2018〕6号
镶黄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镶黄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申请西乌珠穆沁农村商业银行持股5%以上法人股股东资格的请示》(镶黄农信发﹝2018﹞17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乌珠穆沁农村商业银行持股5%以上股东资格。定向募股完成后,西乌珠穆沁农村商业银行持有你联社股份500万股,持股比例9.88%。
二、你联社应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做好股权管理、信息登记与披露等工作,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