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民政厅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8日文书字号:湘民发〔2021〕43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的通知
湘民发〔2021〕43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民政业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厅对《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一条
为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民政行政处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民政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立法宗旨和原则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等进行合理裁断、选择和适用的权力。
本办法所称裁量权基准,是指民政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手段、后果等因素,合理行使裁量权的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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