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对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中心评审结果公示的通告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0月1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对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中心评审结果公示的通告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中心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内市监知发字〔2022〕538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推荐、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评审、核查及会议研究,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中心建设项目工作已经完成,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电子邮件:279522110@qq.com),并留下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将加盖公章的反馈意见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张馨尹 0471-6322593
附件: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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