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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和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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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和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1日文书字号:宁发改经财〔2021〕696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1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和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发改经财〔2021〕696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第7号公告《2022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原则》要求,近期开展2022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将国家公告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有关企业,按公告要求和分配原则(详见附件1、2)组织属地企业进行申报。企业申报时间为10月15日至30日,各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纸质件转报我委。

二、报送要求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认真核查辖区内有关企业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之前申报过的企业可不再核查),务必告知企业填写信息一定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各市转报纸质件材料内容须包含:

(一)转报2022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情况的请示。请示必须包含的要素为:1.本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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