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和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0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和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村振兴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措施》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关于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江苏省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评估认定工作。经申报推荐、专家初审、实地评估、会议评审、综合评定和公示等程序,确定第二批江苏省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和培育项目名单,现予以公布。
希望被认定的单位再接再厉,发挥带动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融合发展成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对示范项目实施动态管理,适时开展建设情况现场检查。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培育项目的指导,充分挖掘红色资源特色,多举措推进红色旅游融合发展。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