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六盘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 制定机构: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9日文书字号: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第17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六盘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31日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2021年1月19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升文明城市创建质量,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和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对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科学管理、绿色发展,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协调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并实施年度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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