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加拿大政府
- 发布日期:1994年07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4年07月29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以下简称“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加强两国在刑事司法协助领域的密切合作,决定缔结本条约。
为此目的,双方议定下列各条 :
第一条
刑事司法协助
一、双方应根据本条约的规定,相互提供刑事司法协助。
二、司法协助系指被请求方为在请求方进行的刑事调查取证或诉讼所提供的任何协助,无论该协助是由法院或其他机关寻求或提供。
三、第一款所述“刑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系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所规定的与犯罪有关的调查取证或诉讼;在加拿大方面系指联邦议会法律所规定的与犯罪有关的调查取证或诉讼。
第二条
司法协助的范围
协助应包括:
(一)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
(二)调查取证和获取有关人员的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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