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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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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波兰共和国
  •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6月1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波兰共和国总统博罗尼斯瓦夫·科莫罗夫斯基于2011年12月18日至22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两国元首就深化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坦诚、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积极评价中波传统友谊,指出建交62年以来,特别是2004年确立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在政治、经济、人文和国际事务等各领域合作稳步扩大,成果丰富。

双方一致认为,拓展和深化中波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促进各国和谐共处。为此,双方决定将双边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

双方将继续秉持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联合公报》和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联合声明》的共识精神,以战略眼光把握双边关系大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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