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18日文书字号:黔江府办发(2012)109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4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2)109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63号)有关规定,为切实提高我区农村五保供养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一项惠及民生、影响深远的德政工程。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区政府成立黔江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全面...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