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18日文书字号:黔江府办发(2012)109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4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2)109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63号)有关规定,为切实提高我区农村五保供养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一项惠及民生、影响深远的德政工程。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区政府成立黔江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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