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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组织开展有关活动具体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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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组织开展有关活动具体要求的通知
  • 制定机构: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1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0年09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组织开展有关活动具体要求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民族事务局:

为庆祝内蒙古自治区第27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市民委举办全市蒙语演讲大赛、科尔沁民歌大赛和蒙文书法大赛。通过大赛,歌颂党的民族政策,歌颂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护和发展蒙古语言文化资源,激发和倡导各族群众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热情;进一步弘扬和发展我市蒙文书法艺术。从而推进我市文化大市建设,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为全市经济的繁荣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蒙语演讲大赛有关要求

(一)组织形式:

1、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办,通辽电视台承办。

2、各旗县市区民族事务局负责本地区组织初赛。市直、中区直单位参赛选手在科尔沁区参加初赛。

(二)参赛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55周岁以下农牧民、工人、知识分子、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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