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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全省劳动仲裁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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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全省劳动仲裁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3年05月30日文书字号:粤劳仲(2003)7号
  • 生效日期:2003年05月30日效力级别:仲裁规则及仲裁机构文件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全省劳动仲裁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的通知
粤劳仲(2003)7号


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维护劳动仲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劳动仲裁新形象,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劳动仲裁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省实行劳动仲裁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着装范围: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含派出机构)专门从事劳动仲裁的工作人员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管劳动仲裁工作的领导(含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实行统一着装;兼职仲裁员不实行统一着装,确因办案工作需要统一着装的,由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从严掌握并报省仲裁委备案。

二、仲裁服装样式:仲裁服装样式、颜色由省统一规定;已经实行统一着装的地区,其服装样式、颜色与省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省的规定更换服装。

三、统一着装规范: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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